同樣的5月,卻有著不一樣的“溫度”。在2012年的5月,國家發改委審核的項目總數高達239項,而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5月,審核數目隻有4項。
專家認為,項目審核數量減少與發改委簡政放權不無關係,但下放將導致手握項目審批權限的地方政府在投資上再度加碼。
中央冷:發改委5月份僅公布4項目
如今,在國家發改委網站上,項目審批與核準一欄更新並不頻繁。
根據記者統計,自3月份以來,國家發改委審批項目數量明顯減少。3月份通過審核的項目數量為6個,4月份通過審核的項目數量為12個。到了5月份,該數量下降到4個,而截至6月13日,6月份還沒有1個項目經過發改委審核公布。而在去年,僅5月份發改委公布的審核項目數量就多達239項。
國家發改委公布審批項目數量的減少引發猜想。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原副院長、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會長劉福垣對記者表示,由於審批權力下放造成國家發改委公布審批數量下降的可能性很大。“就在一個月前,國務院公布了新一屆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名單。”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原所長、中國投資協會會長張漢亞也表示,會出現審批權下放造成國家發改委發布審批項目數量減少的可能。“之前眾多項目建設需要國家發改委審批,而現在地方政府自己就可以審批,甚至包括一些地方地鐵、地方機場、風電、水電站等建設項目。”
在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117項行政審批項目名單中,國家發改委所占比例最大,有14項審批權取消,12項審批權下放,其直管單位國家能源局也有2項審批權取消。此後,國家發改委在本月5日下發通知,要求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後續工作。
國家發改委稱,對於2013年5月15日之前發改委已經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如已取消核準的項目,按規定程序退回原報單位。對於下放核準權限的項目,如已經具備核準條件的,在征得地方意見後盡快辦理核準手續;尚不具備核準條件的,按規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規定核準。
地方熱:基礎建設投資高漲
國家發改委公布審批數量的減少並不意味著地方投資熱情的減退。
在過去3個月中,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僅22個項目核準名單中,就涉及多個地方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其中有昆明、貴陽、重慶、武漢、石家莊等多個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以及重慶機場建設等多個地方重點項目。
多位行業分析師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達過對審批權力下放後的擔憂。卓創資訊煤炭分析師劉冬娜對記者表示,年產能力低於120萬噸的煤礦開發審批權下放,如果地方政府注重短期經濟效益,一味的批準此類煤礦的開發,那麽小煤礦又會遍地開花。
不過,張漢亞認為,既然已經把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就要相信地方政府會按照需要來上項目。不要既下放權力,又怕出事兒,“你要相信地方政府,自己的事兒自己弄,誰投資誰決策誰承擔責任,就這麽簡單。”
根據公開消息,2012年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完成投資7850億元,其中省重點建設項目年度投資完成2280億元,較上年增長41.8%,浙江省省長李強表示,投資尤其是有效投資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經濟調控手段。浙江省計劃未來五年將重點推進1000個以上省級重大項目,涉及基礎設施、水利、汽車製造,帶動實現全社會投資人民幣10萬億元以上。
劉福垣認為,對於地方發展的熱情,要分地區對待。“一般來講,經濟好的省份,不會盲目發展,有些落後省份,可能會盲目審批。但現在銀行業逐漸成熟,如果沒有資金配合,是不可能發展大項目的。而南方有資金配合的地方,相對比較理性一些。”
據媒體報道,到目前為止,共有16個省和2個直轄市政府自第二季度初以來發布了公告,宣稱投資項目對於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性,並敦促下級政府盡一切可能加速推進未來幾個月的資本項目。
項目建設遇融資難題
地方項目的投資建設意味著地方政府要有足夠的資金。而對於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額度非常巨大,所以擺在地方政府麵前的融資問題不容忽視。
劉福垣認為,這是一種惡性循環,靠增加投資去償還舊債的方式行不通,所以地方債可能會增加但大幅度增加的可能性不大。
前不久,審計署剛剛公布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的抽查結果。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
在國家發改委審核數量減少,地方建設熱情高漲的背景下,解決地方政府建設投資的融資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劉福垣認為,“要解決地方資金問題,就必須幹現在能幹、該幹的事兒”。
張漢亞對記者介紹,目前地方政府融資渠道分為好幾類,“現在地方並不能隨便發行債務,這受到國家的控製,其他的融資渠道就是銀行的貸款,融資平台以及土地等財政上的收入”。
劉福垣認為,現在有些地方官員為求政績,所以增加投資在所難免,因此,要從製度上解決這類問題,“首先是稅製,財政撥款體製要有所調整,其次是我們的幹部升遷考核要變,合格的幹部稍微幹得長一點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