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哪怕對方是美國總統,麵對不斷升級和花樣翻新的投資壁壘,拓展海外業務的中國企業也是時候當一回“秋菊”,站出來對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打打官司了。
上月,中國民營企業三一重工在美國的一家名為Ralls的關聯公司,就發起了一場引人矚目的起訴,挑戰的正是勢力龐大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這一跨部委委員會由美國財政部牽頭,囊括了司法部、商務部、國土安全部、能源部等九個政府部門,之前已有多起中國企業在美投資並購因為擔心不能通過該委員會審查而作罷。
CFIUS的職責是審查相關涉外經濟活動,並根據情況向美國總統提交建議,自身並無權下發命令。但在Rall按例向CFIUS提交四個風電場項目相關信息後,卻得到CFIUS要求立即停止建設、並且禁止向第三方轉讓該項目的命令,理由是這四個小型風電項目可能會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據一位熟悉在美投資風場情況的中國企業管理人員介紹,目前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風電場項目一般采取的模式為類EPC的模式。這種模式使得中國企業要同各個方麵進行繁複的審核、申報,企業信用尤為重要。CFIUS突然襲擊的後果非常嚴重。
與以往中國企業在CFIUS麵前表現出的消極應對態度不同,Ralls公司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了三項針對CFIUS的嚴厲指控,並要求撤銷其之前僭越美國總統發出的決定。這還是第一次有外國企業把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告上法庭,而且架勢不小。據稱,它聘用的兩位律師曾分別任布什政府的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兩名美國法律界大牌的加入,也使此案件頗具看點。
據悉此案已初戰告捷,在啟動該案一周後,美國政府同意允許Ralls公司推進初步建設工作。有外媒對此給予高度評價,稱“該案有可能確立一個製約該委員會權力的先例,迄今該委員會的權威幾乎不受製衡”。
無論該案走向何方,可以得出兩點啟示,一是中國企業投資美國難度在增大;二是當遭遇不公待遇時,中國公司要敢於、善於在美國打官司、告政府。
以華為、中興還有此次三一重工的遭遇來看,美國對中國企業的審查已經不分“姓公”還是“姓私”,之前的一點意識形態借口已經越來越蛻化為赤裸裸的貿易保護主義,隻有“利”字當頭才能幫助我們“理解”為何四個小風場會影響世界第一軍事強國的國家安全。
首先,自從奧巴馬政府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以來,美國社會就一直存在聲音,反對將美國納稅人的錢補貼給外國能源公司。三一重工投資的風場如果能在年底前建成並網,將直接趕上年底截止的稅收優惠末班車,根據這一政策,投資方可回收項目投資總額的30%,有報道稱這一金額達到2500萬美元,而CFIUS的禁令將間接的把這筆錢留在美國國庫裏麵。
其次,美國製造業回潮的大背景增強了貿易保護主義。去年底,美國風塔貿易聯合會向美國政府提起反傾銷申訴,今年7月美國商務部就對原產於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反傾銷初裁決定,決定對中國輸美涉案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在此背景下,在美國進行風場投資建設的中國企業采購和投運中國製造的風機裝備,自然會引起有關方麵的“關注”。
第三,美國大選的政治因素可能也在其中發揮某種影響。目前選戰正酣,而共和黨候選人羅姆尼及其背後的政治勢力顯然對風能、太陽能領域興趣不大。奧巴馬在接受采訪時也直言了這種分歧,他告訴記者,“我希望向風能這樣的領域增加投資,而羅姆尼州長則想繼續補貼40億美元給石油公司。”
在商言商,有利益矛盾就需要有解決之道。無論是在非洲還是北美大陸,中國企業一直在與當地的複雜生態交手,但生存邏輯無外乎“法理”二字。在美國這樣實行判例法的國家,有理更要聲高,一件案例的判罰可能影響深遠。如果此次三一重工遭遇不公裁決,可能給其他公司的信用和業務操作帶來更多不利影響,嚴重打擊投資者信心。從這一角度看,中國在美投資企業是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三一重工此次訴訟應該獲得中國在美投資企業以及其他相關機構的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