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費是一種權利,但如果隻是從終端市場來理解的話,很容易淪為“求償權”的投影而已。真正的消費安全,須將安全消費權益前置為生產責任,而不是生產或提供出不安全的成品與服務之後,想著怎麽去補償消費者所遭受的侵害
今天是消費者的節日,今年3·15的主題是“消費與安全”。自1997年以來,中國消費者協會已連續16年開展了年主題活動,從“綠色健康”到“科學和諧”,從“環境責任”到“維權誠信”……2012年,消費權益訴求回歸於“安全”。
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嚴苛的底線。在“消法”保障消費者的“九項權利”中,第一項就是安全權,沒有安全的根基、知情等其他權益皆如浮雲。2011年的中國消費市場,消費者投訴事件增多、信任危機頻發,諸多知名品牌陷入“質量門”,據全國各級消協組織統計,去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07263件。數字的背後,是權利的博弈,是公眾對消費公平規則的主張。
在一個理性而成熟的消費市場,消費者無須化身“千手觀音”,扮演著電器專家、珠寶專家、糧油專家、蔬果專家等無辜角色,隻須“傻瓜式”消費,靠市場捍衛公民的合法權益。一個越是鬥智鬥勇的市場,越是顯露著交易的危機。事實上,與消費安全不讓人淡定的事實相對應的,是去年一路下行的國內消費信心指數。結果是網上代購和海外旅遊的進一步上升,中國人的消費能力甚至被國際媒體譽為“拯救世界經濟的一股力量”。譬如,2012年春節黃金周,國人再次掀起了出國旅遊購物的浪潮,海外消費達57億美元,再創曆史新高。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將GDP預期增速下調為7.5%,既是轉型之需,也是發展之難。當此背景下,構築安全消費環境、提升安全消費信心顯得更為關鍵。2003年以來,消費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從35.8%逐年增加到2010年的52.5%,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第一大動力。在過去的2011年,盡管消費對GDP的貢獻率有所下降,但也保持在51.6%的高點。然而,較之於發達國家的消費貢獻率,這似乎仍是中國跨過“中等收入陷阱”亟待克服的主要障礙。從這個意義上說,捍衛消費安全,不隻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
安全消費是一種權利,但如果隻是從終端市場來理解的話,很容易淪為“求償權”的投影而已:譬如,你買了不安全的商品或者接受了不安全的服務,真要主張權利,無非是道歉與賠償,於消費者來說,這顯然不是理想中的“消費安全”。真正的消費安全,須將安全消費權益前置為生產責任,而不是生產或提供出不安全的成品與服務之後,想著怎麽去補償消費者所遭受的侵害。換言之,隻有炒菜的不使用“地溝油”、賣牛奶的不添加不明物、超市不玩價簽戲法、大品牌不濫用忠誠度、小品牌不玩變臉遊戲……安全上的責任,才犯不著讓消協等“事後諸葛亮”去操心,消費安全也才能真正如春風化雨。
先有生產責任的兌現,後才有安全消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