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25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於投資小微企業。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試點規模。
指導意見表示,進一步完善“統一組織,統一擔保,捆綁發債,分別負債”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相關製度設計,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對於集合債券發行主體中募集資金規模小於1億元的,可以全部用於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在完善風險防範機製的基礎上,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試點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麵。鼓勵地方政府出台財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穩步擴大試點規模。
鼓勵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投向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領域。鼓勵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發債用於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內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標準廠房等的建設;用於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建設;用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工程建設等,鼓勵發債用於為小微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支持中小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包括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
指導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的股東或有限合夥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資本規模。
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小微企業。已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加快研究出台鼓勵所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支持小微企業的激勵製度,可采取對參股創投企業設置投資小微企業的最低股比要求、支持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孵化器類企業投資,對投資小微企業的項目進行跟進投資等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