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7月25日
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發布禁製令,要求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停止在美一軍事基地附近的風力發電項目。
9月12日
羅爾斯公司把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告上法庭。
9月28日
奧巴馬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行政命令,再次禁止該項目。
10月1日
羅爾斯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訴狀,把奧巴馬追加為被告。
近日,華為、中興、三一重工集團……這些國內行業龍頭紛紛在“走出去”的過程中碰壁。繼旗下關聯公司Ralls(羅爾斯)高調起訴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及追加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後,三一重工集團宣傳部部長施奕青17日在接受記者獨家專訪時透露,三一重工集團確實將於今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除了澄清事實真相之外,還希望讓中國人更多的了解美國,了解國際貿易,學會如何在全球化過程中大膽維護中國企業的權益。
緣起:
三一重工30億元項目遭“強拆”
施奕青在接受商報記者的采訪中,詳細介紹了該事件的始末——
今年3月,Ralls公司(該公司主要股東是三一重工集團的兩名高管,在美從事風電業務的投資與建設,並為三一重工集團製造的風力渦輪機引擎提供安裝服務)收購了四個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風電場,並希望通過建設風電場並裝備三一生產的風電機,以此為其風電機產品進軍美國市場探路。“三一原本是預備在此投資30億元建設30萬千瓦風電項目。”
但這四個風電場當中的一個風電場位置正處在美國海軍的限飛空域之內,其餘的距離軍事管製區不足5英裏。因此,在收購完成不久,Ralls就收到了當地海軍希望項目進行搬遷的請求,Ralls也對此表示願意配合。
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在了解到這一交易後,於7月25日發布禁製令,要求該項目買賣雙方立即停止被收購風電場的建設和運營,5天內撤出所有堆積儲存物資,並不得由非美國公民進入場地。
據施奕青介紹,CFIUS是美國財政部牽頭設立的審查機構,其職責是對外國兼並收購美國企業的行為進行監督與審批。
雙方在溝通無效後,Ralls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CFIUS則在9月13日之後向美國總統奧巴馬遞交了評估報告,奧巴馬於9月28日正式否決Ralls的此次收購。
據外媒披露,奧巴馬當時在行政命令中表示,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Ralls在美國俄勒岡州一軍事基地附近興建4座風力發電廠,並要求Ralls公司在兩星期之內從上述場地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並且在90天之內從這個風力發電項目中撤出全部投資。
對此,10月1日,Ralls公司再次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訴狀,將奧巴馬追加為被告。
這成為美國總統第一次因為一起商業並購案,被一家公司列為起訴對象。
進展:
今日通報起訴奧巴馬相關事宜
15日晚,三一重工集團總裁向文波發微博稱,18日上午9點半,三一重工集團會就風力發電項目在美受阻起訴奧巴馬政府一事舉行新聞發布會。此前三一重工曾辟謠稱不參與起訴奧巴馬,向文波此言一出,便引起多方猜測。
施奕青昨日透露,今日的發布會定在北京威斯汀酒店,將通報三一重工集團起訴奧巴馬的相關事宜,三一重工集團總裁向文波和副總裁周福貴以及美國律師、相關專家學者和政府有關官員將出席。
“新聞發布會主要針對的是國外媒體。”施奕青說,“除了澄清事實真相,我們也希望能通過這樣一些公開的信息發布,讓更多的中國企業能夠跟我們分享在國外經商的維權經驗,從而更好地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文波在微博中也表示,三一走在機械行業國際化前麵,願意與大家分享經驗與教訓!
專家分析
勝訴概率低 行為意義遠大於結果
三一重工狀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勝訴概率有多大?多位專家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一重工勝訴的概率很低,但是其在海外運用法律維權的勇氣可嘉,這是中國企業走出去對外投資所跨出的重要的一步,行為本身的意義遠遠大於結果。
勝訴概率會有多大?
這起案件勝訴概率會很低
有消息說,三一重工告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已初戰告捷,在啟動案子一周後,美國政府允許Ralls公司推進初步建設工作。這是否意味著該案勝訴概率比較大?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桑百川分析說,企業在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肯定有很多困難和波折,最終判決結果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奧巴馬限製Ralls公司的投資,理由是影響到了國家安全,以國家安全為名行投資保護和投資壁壘之實,這種案件在法律上的判決往往有很大彈性,真正能夠獲得勝訴可能需要一個很長的維權過程。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給出的預測是,這起案件勝訴的概率很低。“坦白說,對於三一重工的這次訴訟結果,我個人並不看好,畢竟這是一個普通人挑戰巨人的嚐試。”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肖順武也認同這一觀點,他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美國企業起訴奧巴馬政府可能會勝訴,但中國企業起訴奧巴馬政府要想勝訴卻很難,因為作為陪審團製度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尤其是美國國內也正在遭遇經濟危機的時候,他們的民眾隻會選擇一致對外。”
案件有何現實意義?
行為本身意義遠重於結果
雖然勝訴概率不大,但三一重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的行為卻有深遠意義。梅新育說,其意義在於讓美國各級政府部門以及其它國家以後在損害中國企業權益之前有所忌憚,降低中國企業遭遇政治性風險的概率。他說,此事與平安集團海外維權、華為中興美國維權一樣,體現了中國企業在海外市場上維權日益積極主動,而這種變化是建立在中國企業實力上升基礎上的,要不然也打不起海外官司,而且這也說明中國企業走出去對國際經貿規則和東道國法規掌握運用已經日益嫻熟。
王衛國稱,“無可否認的是,這是一次積極的嚐試,在這樣的訴訟當中,起訴的目的並不意味著非要追求勝訴,代表著企業在國際貿易戰中,敢於抗爭可挑戰的精神,同時也塑造了中國企業‘不好惹’的形象。”王衛國說,“就此事而言,我認為在塑造中國企業境外形象方麵和維權方麵,這個行為本身的意義,遠遠要重於結果。”
“走出去”應注意什麽?
融入當地社會創造好環境
麵對走出去投資的壁壘,中國企業應該注意些什麽?桑百川提醒說,不僅是要追求投資收益的最大化,還要看到西方發達市場上投資傾向的變化。要更多關注對於當地社會經濟、文化、長期的影響,贏得更好的投資環境才能有一個長期穩健的收益。
梅新育說,在未來,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時候,不僅是要提供資本,更重要的是推進本土化的進程,融入當地的社會。桑百川也談到,企業海外投資還需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相關案例
告贏美國政府 訴訟費用超千萬美元
記者查閱過去十年公開報道發現,唯一通過狀告當地政府,並最終維權成功的案例隻有中國通領科技集團。
2010年9月15日,中國通領科技集團董事長陳伍勝在北京宣布,公司依法訴訟美國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取得勝利。尷尬的是,據陳伍勝披露,6年與美國公司和相關部門的總體訴訟費用達1080萬美元,這還不算用於支持訴訟花費的其他費用。“這就是為什麽鮮有中國企業會通過訴訟的方式,在境外進行維權的原因,一方麵是在時間和金錢上的花費太過於巨大,另一方麵是勝算本身也不高。”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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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海”
本月遭遇四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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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就中國紡織品和服裝補貼政策,向世界貿易組織提起WTO爭端解決機製下的磋商請求。
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以美國為例,阻撓中國企業主要有三大手段,一是範疇的“337調查”(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以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發起調查並采取製裁措施);二是以“公平貿易”名義對中國企業實施“雙反”措施;三是以“國家安全”為名抵製中國企業進入美國市場。數據顯示,2002年至今,中國已連續10年成為遭遇美國“337調查”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