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發布的《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全麵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多渠道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問題。到2017年年底,全省城市棚戶區改造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完成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將城市棚戶區改造與推進新型城鎮化相結合,與加快中心城市改造升級和縣城建設攻堅戰工作相結合,根據當地實際明確城市棚戶區具體改造範圍,及時將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項目屬性,落實支持政策。《意見》還明確,各地可以統籌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商品住房部分)可以搭配建設一定比例的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優先用於安排改造後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加大資金投入和補助力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支持。省級財政繼續對全省各類棚戶區改造給予專項補助。市、縣政府應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
《意見》鼓勵各級政府性投融資平台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依法取得資質的平台公司實施的棚戶區改造可搭配建設一定比例商品住房、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所得利潤全部用於彌補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不足。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籌集社會資金,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鼓勵企業出資參與棚戶區改造。
《意見》稱,市、縣政府要及時完善政策,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安置住房,應當辦理劃撥形式土地使用證,並對其上市流通補繳出讓金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補繳後允許上市交易。全部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出讓土地的淨收益按規定提取有關費用後,應全部用於當地城市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適房和符合條件的公租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單列,實行應保盡保。
《意見》特別指出,棚戶區改造應當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意願,堅持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市、縣政府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製訂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科學評估,平等協商,規範化、人性化操作,禁止強拆強遷。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係予以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