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圍繞三一訴奧巴馬總統案,一場法律攻防戰就在三一和奧巴馬及其CFIUS律師團之間上演。後者的底牌是:721法條明文規定,鑒於國家安全,法庭沒有權力審查已下達的總統令。但2月22日,峰轉直下,位於美國華盛頓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法官艾米•傑克遜簽署了裁決結果,稱“本法庭沒有被禁止Ralls對總統令提出程序正義挑戰進行審查”,即認定美國地方法院有權審理三一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及CFIUS一案。至此,三一突破曆史,訴奧巴馬一案取得重大進展。
三一訴奧巴馬和CFIUS獲初步勝利
3月2日上午,北京。三一集團就這一重大進展召開了媒體說明會,150餘家中外媒體進行了采訪報道。
■遲到的裁決
2012年11月28日,三一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CFIUS一案在美國當地法院正式舉行首場動議聽證會。雙方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辯論,但當時,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艾米•傑克遜並沒有當庭做出接受或撤銷該案的決定。
在這次庭審中,三一提出了五點訴求。其訴訟策略是:從越權、行政程序法、程序正義等維度多點進攻,以爭取最大勝訴幾率。但三一律師心裏很清楚,在這些訴求中,第四點訴求即認為總統及CFIUS的命令未經過應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財產被違憲剝奪才是所有訴求的核心所在,他們也並沒有奢望法院一下支持三一所有訴求。實際上,如果核心訴求得到了法院受理,三一就已經完成了絕地反擊。
三一訴奧巴馬和CFIUS獲初步勝利
同時,奧巴馬和CFIUS律師團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法院駁回整個訴訟,其理由是法院對奧巴馬的總統令沒有司法審查權。
2月22日,第一輪較量即見分曉。
當天,傑克遜簽署的裁決結果顯示,三一方麵的1,2,3,5條訴求被駁回。其中,對隻涉及到CFIUS的第1和第2條訴求,傑克遜法官認為CFIUS的相關決定被奧巴馬總統令所取代,在未來重新發生的機會也很小,因此無須做出審查。對涉及到總統和外委會的第3條訴求,傑克遜法官認為其法院沒有司法審查權。對涉及到總統的第4條訴求,法院認定其對Ralls公司“總統未經過應有合法程序判決導致剝奪私有財產”的訴求部分有司法審查權。
立案以來,外界不少人認為三一美國風電訴訟案其目的是讓奧巴馬收回總統令,事實上這是外界的一個誤解,而核心訴訟請求獲得受理表明了三一最終贏得官司存有可能性。
目前這一階段性結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對依據美國721法條做出的CFIUS禁令和總統令不受司法審查管轄的習慣性認定,意味著該案件進入實質審理。
■為何能挑戰總統令
“首先,三一問心無愧,我們沒有,也不可能做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因此敢於用司法維權,接受司法審查。”媒體說明會現場,在被問到三一為什麽能取得初步勝利時,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說道。
不打無準備之仗。在決定起訴CFIUS和奧巴馬總統前,三一團隊還在華盛頓通過各大律師事務所,做了大量的谘詢工作,確定美國法律和憲法會保護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美國合法商業投資的合法權益。
同時,三一還選擇了最專業的律師團隊,聘請了美國司法部前總檢察長及司法部前副部長等明星律師負責主訴,並由全美最佳律師、喬治亞州超級大律師夏廷康溝通領導三一與律師團主要工作。夏是克林頓總統時期的海軍部首席律師、小布什總統時期的白宮副首席律師。
此外,在正確的時間決策並及時遞交了訴狀以及正確的法律依據和訴訟點,也被認為是三一訴訟請求獲得法庭支持的重要原因。
據介紹,Ralls公司在CFIUS發出臨時禁製令後正式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提起上訴,對其禁製令的內容是否越權提出了法律質疑。但此後CFIUS不顧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向總統遞交了簽字申請,奧巴馬隨後簽發了總統令。但總統令本身也存在內容不明及程序缺失等問題。此外,就項目本身財產歸屬問題,政府依據總統令的解釋也是前後矛盾的。
“這為我們的訴訟提供了大量的法理依據和支持。”本案律師夏廷康說。
三一強調,公司在美投資是嚴格遵守美國法律和國際商業法的,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做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打官司不是目的,打官司是依法維權,並促使問題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三一的目的隻有兩個,一是討個說法;二是要求賠償。
■改寫曆史,為中國赴美投資鋪路
“我們希望三一此舉能促使CFIUS更加慎重地運用手中的權力,更加透明公正地處理外國企業赴美投資問題。我們更加希望這一行動能夠為中國企業在美開展業務及投資提供借鑒。”媒體說明會上,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對最新判決的意義進行了解讀。
一直以來,中國赴美投資受CFIUS影響甚多。全世界赴美投資的企業過去遇到CFIUS審查的唯一出路,就是CFIUS一幹涉就“投降”走人,而沒有一家企業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前已屢有中國企業赴美投資遭遇曲折,如華為、中興等都曾遭到美國方麵以國家安全為由的拒絕,最終被迫放棄在美國的投資意向或投資行動。
毫無疑問的是,三一訴奧巴馬和CFIUS一案,打破了自CFIUS成立以來,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敢於起訴CFIUS的禁忌,為受到CFIUS問題困擾的企業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出了榜樣。
麵對國內外重要媒體,夏廷康律師坦言:“這個判決本身最重要的是在美國CFIUS立法以來,第一次法庭用明確無誤的語言宣告了美國的法院對美國總統依據721法令做出的總統令具有司法審查權,以後它會在美國憲法和相關國家安全法律的憲政史上寫上濃墨重彩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