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到2012年底,全國風電裝機將超過6000萬千瓦。”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風電已成為我國電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調整能源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促進可持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談及我國風電快速發展的政策因素,史立山說,主要可歸結於三個方麵。
首先,自2003年開始的幾次風電特許權招標活動,使風電建設規模從過去的幾千千瓦級擴大到了10萬千瓦級,從根本改變了人們對風電建設規模的認識。特別是特許權招標明確要求使用國產風電機組設備,為國內風電設備製造企業發展提供了可靠的市場保障,帶動了國內設備製造業的迅速發展,使我國很快成為全球風電設備的製造大國。
其次,根據風能資源條件確定的分區固定上網電價政策,使投資者預先知道投資風電場的收益,調動了投資者投資風電的積極性。
第三,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附加資金,這是《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所有用戶都要承擔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義務,附加資金從初期的每千瓦時電量2厘、4厘到了目前的8厘,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的來源,實現了全社會共同負擔可再生能源發電高成本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