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職業農民”實際是一個新名詞。長期以來,我國農民教育主要以農民職業教育為主,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農民職業教育與職業農民教育是兩個不同概念。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提出要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因此,在當前形勢下,我國職業農民培養教育尤為重要。從國外職業農民培養體係和政策措施的典型經驗來看,現階段我國職業農民培訓教育體係的構建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麵的政策引導。
強化製度設計
目前,我國職業農民教育作為一種公共產品,發展規模、質量、效益遠不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甚至是農村基礎教育。職業農民教育弱勢地位的形成,部分是由於政府公共服務的長期缺位造成的。因此,大力發展農民教育,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履行相應的職能。這主要體現在農民教育的立法和製度設計上。
對國外職業農民培養教育的分析可以看出,發達國家農民教育備受政府和社會重視,而立法正是其重要的保證。當前,盡管我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民教育工作,但職業農民教育製度仍不完善,與農民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成熟,甚至沒有一部關於農民教育的專門法律,農民教育得不到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因此,製定農民教育的法律、法規,加強農民教育的法製建設,健全各級、各部門農民教育管理的製度和政策,是職業農民培養的當務之急。
構建多元主體
國際經驗表明,職業農民教育體係要分類對待,層次分明。職業農民培養的主體應該力求多元化,更具針對性。未來我國職業農民培養體係應該形成農業院校、農業科學院、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業培訓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等多主體、多形式、多層次的靈活有效體係和機製,建立和完善高、中、初職業農民培養體係。具體說,一要加強創業農民和先導農民培訓,培養新農村職業農民帶頭人;二要加強農民需求調查,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需求確定培訓內容,設計培訓課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三要分類指導,分層次培訓,探索和建立“培訓—扶持—創業—聯營”相結合的實用性職業農民教育新形式。
培養農民精英
未來,大學畢業生將成為我國新型職業農民中的精英分子,這類職業農民擁有較紮實的農業理論基礎,也擁有一定的農業經營管理經驗,對新技術擁有較強的接受能力,對新市場擁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因此,參加過職業農民培訓的大學畢業生,如果能夠在農村就業創業,會對我國現代農業發展起到良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目前,我國已通過大學生村官、科技特派員等政策培養了一部分職業農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到基層就業尤其是到農村就業的大學畢業生仍是極少數,我國亟需進一步完善支持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為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和資金獎勵,並在貸款、融資、利息、技術和成果使用等方麵給予優惠政策,鼓勵大學畢業生投身農業成為新型職業農民。
建立準入製度
農業職業準入製度在發達國家職業農民培養體係中已很普遍,而我國尚沒有開展職業農民相關的認定工作。農業職業準入製度的建立一方麵能夠進一步完善職業農民教育培養體係,另一方麵可以強化職業農民扶持政策的“瞄準程度”,使優惠政策真正被從事農業生產,擁有農業技能的新型職業農民獲得,增強優惠政策的使用效果。因此,我國需要逐步建立起嚴格的職業農民準入製度,為職業農民提供製度保障。
職業農民補貼保障製度應該包括農民培訓補貼製度和對農業生產經營補貼製度兩個方麵。推動中等農民職業教育和初等農民職業教育,需要進一步完善職業農民培訓補貼製度,增加資金投入,對參與培訓的農民不收費或少收費並提高補貼標準,提高農民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農業生產經營補貼製度要進一步加大對具備資格的職業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補貼力度和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