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離6月21日新一輪新股發行體製改革征求意見截止時間僅剩4天之時,6月18日,一場名為“新股發行體製改革培訓會”的內部培訓會召開。記者從參會人士處了解到,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會上表示,不再調控新股發行節奏。
有參會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會上坦言,目前社會各界對新股發行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的批評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麵:審核權還在證監會、發行條件修改沒有涉及、發審委製度沒有改動。姚剛還表示,對發審會製度改革已有安排,但現在還不方便透露。
姚剛在會上就上述批評意見進行了回應:核準製、持續盈利能力作為發行條件、發審委製度都是由《證券法》規定的,在《證券法》未修改之前不能違背,因此現階段隻能在法律原則下盡最大努力推動各環節透明度。
據參會人士透露,姚剛在培訓會上總結了幾個重點:不再調控發行節奏;取消對詢價的具體要求;新股發行價格放開,取消25%規則;配售方式放開,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權;上市輔導公開,修改輔導辦法;受理即披露;上會前抽查工作底稿。
“自主擇機發行不排除會出現紮堆發行的結果,而放開配售方式給券商配售權,這是把雙刃劍,存在利益輸送的空間。”上述參會人士這樣轉述姚剛在會上的表述。
在談及新股發行麵臨的問題時,姚剛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十分令人擔擾,造假不是個案,部分中介機構不夠勤勉盡責;發行人上市與圈錢衝動、大小非高價套現等現象突出,而投資者則把新股發行與二級市場漲跌捆綁在一起。
值得關注的一點是,記者從參會人士處了解到,此次培訓會上,監管層還就IPO重啟相關問題進行了表態,並首次做出了細化的要求,包括落實新意見中對發行人、股東等的要求等。
證監會發行部主任劉春旭在會上表示,IPO重啟會在已過會企業中優先選擇,但需要滿足七個條件: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履行完會後事項程序;落實新意見中對發行人、股東等的要求;無未辦結信訪事項;納入財務專項核查的企業完成反饋答複;不涉及被處罰調查中保薦機構;財務資料雖然有效但已經過完整財務周期的需補充說明、披露。
至於重啟的具體時間,監管層的態度與此前一致。
此前,證監會在回應IPO重啟問題時表示,在征求意見稿正式實施後,若在審企業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完成審核進程,並已符合規定的各項內容,就具備了獲得核準批文的條件。第一批恢複發行的企業,將從目前已過會未拿批文的企業中產生。
市場人士表示,重啟關鍵點的曝光,意味著IPO重啟已經明確了條件,接下來隻待意見落地,發行人與券商便可以著手準備。
今年年初,一場被稱為“史上最嚴的IPO財務專項檢查”正式拉開帷幕。據了解,對於這次財務專項檢查,在此次培訓會上監管層也有所表態。
據透露,監管部門對此次“運動式”的財務檢查的看法是“並非長久之計”,但之所以如此旨在引起大家對信息披露造假問題的重視。下一步,證監會將把財務核查12項重點核查內容以專項指引的方式出台正式文件。目前正在進行梳理,會成熟一項出台一項。
此前公布的新股改革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審企業在提交發審會之前會進行底稿抽查。至於如何開展抽查,在昨日的會上監管層也有明確表態。
劉春旭表示,下一步將出台專項規定,基本設想是比照本次財務核查的做法,在每個月初提供一個即將上發審會企業的名單給證券業協會,由協會來組織抽簽,抽查完之後企業才能上發審會。
“雖然抽查數量不會太大,但就目前形勢看會有‘非常大的意義’。”劉春旭指出。
對於投行而言,還有一點尤為關注,就是此次培訓會上強調的輔導製度、受理即披露製度以及抽查製度的具體細節,因為這與投行未來的具體業務息息相關。
首先是處於業務較前端的輔導業務。據參會人士透露,監管層指出,未來將實現輔導信息公開,輔導機構須通過網站披露進展與工作報告,並對輔導辦法進行修改。記者了解到,事實上,目前已有一些地方證監局進行了輔導信息公開。證監會的表態意味著這一製度將全麵鋪開。
同時,在此次培訓會上,受理即預披露在培訓會上被再度強調。參會人士指出,證監會明確,正式意見發布後,新受理企業會第一時間掛網預披露,在審的企業招股書也應該會第一時間按目前在審申報稿的情況掛出來。
姚剛在培訓會上也強調:“不得隨意修改,且一旦受理,中介機構就承擔法律責任。”
在此次培訓會上,證監會創業板部主任馮鶴年指出,正在研究推出創業板再融資規則,方向也是放鬆管製、加強監管,小額快速融資將不準備審核。
證監會曾表示,創業板再融資辦法正在研究中,但並非如部分媒體報道的馬上推出,而是在條件成熟時及時向市場公開。
此外,馮鶴年稱,創業板設置業績標準有利於平穩推出。現在看對成長性要求過於激進,也增加了企業財務造假衝動。規則中的第二套指標與第一套重合率高,且少有人采用,應對其進行適當調整,以提高發行條件彈性,增強對實體經濟服務能力。(證券日報 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