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國壽公布關連交易,國發創投(作為普通合夥人)與國壽、控股股東集團公司、旗下財產險公司及東吳證券(作為有限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借以成立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城市發展產業投資,相關投資管理、投資谘詢。
根據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為100億元(人民幣.下同),而國壽對合夥企業認繳出資50億元。
合夥企業的存續期限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2年,其中前9年為投資期,後3年為退出期。投資期屆滿後合夥企業隻能從事存續性活動,不能再投資新項目。
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合夥企業擬投資的項目必須符合合夥協議中所列明的標準,其中包括,項目實施主體及項目運營區域均在蘇州市範圍內,投資範圍為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及城市發展產業項目等,項目已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以及所投資項目都有明確的收益來源、穩定的現金流和增值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