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一重工龍年開工的第一天便美滋滋地對外宣布為“龍象共舞”的並購之舉,不出兩周便遭遇了競爭對手中聯重科的“路條”之問,加上部分員工對補償方案的擔憂,令這一備受期待的收購事件蒙上了陰影。
三一重工作為一家民營企業,對海外巨頭的收購是否會得到政府的支持?中國企業在走向國際化的道路上,該如何遵守國際商業規則? “路條” 之問再次折射出了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各自發展壯大過程之中不同的發展路徑。
“路條”是否具有排他性?
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細節是, 三一重工在收購德國大象(即普茨邁斯特公司)的新聞發布會上, 有記者問三一總裁向文波:
“對這件事,跟你們同城同行業的競爭對手會怎麽看,你們收購了大象,是否將拉開與中聯重科的距離? ”向文波還非常溫和地表示:“其實我們的關係不像你們媒體想象的那樣敵對,我們的產品線並不完全一樣。他們怎麽看我不知道, 但是他們之前也有收購意大利的世界領先的公司, 我們都是出自各自發展的需要吧。”
可是, 中聯重科還是在三一宣布了這次收購後,按照三一重工某員工的說法,是通過:“主動向媒體派發資料” 表達了對這一事件的“敵意”———“我們在收到普茨邁斯特收購招標邀請後,就進行了備案申報,並且得到了發改委關於同意的批複。”2 月日,中聯重科相關管理層人士向媒體作出了上述表述。同時還表示:“(這事)發改委還沒有批,評價也還沒到時候”。
此說法在市場上掀起了軒然大波。據媒體報道:在接到合作意願的第二天,年12 月22 日, 中聯重科就向湖南省發改委提交了文件進行了申報, 並於12 月日收到了國家發改委關於收購普茨邁斯特的批複,即所謂的“小路條”。
中聯在三一對外宣布收購事項之後,突然拿出據說具有唯一性的“路條”, 令三一的收購之路陡生變數。
有記者曾就“小路條” 是否存在排他性, 向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司長孔令龍進行求證時,他表示:“這不一定,主要是企業需進行信息報告,讓主管部門知曉”。他同時表示,不便就此事進行評論。
該不該向發改委報備?
一位詳細了解此事前後經過的知情人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據他所知,中國有五家工程類企業包括中聯重科以及三一在內, 都在去年12 月20 日收到了德國大象委托的財務公司發出的出售企業的意向書,21 日在收到反饋的同意意向書之後,22日三一就簽署了第一個相關協議, 即“向包括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在內”的、對所有非談判雙方保密的協議。
如果不願意遵守上述條件, 就沒有資格參與收購談判。
他表示,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 三一與另外三家都遵守了所簽協議, 沒有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備。但是中聯重科居然在日就向湖南省發改委報備。他認為,作為具有國際收購經驗的中聯重科, 不會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如果在簽署了保密協議後進行報備, 就已經違反了合同, 不可能成為這次交易的買家, 但如果是趕在簽署保密協議前報備, 似有提前搶跑之嫌。
不過, 中聯重科一位高層的說法與前述知情人士的說法有一定的差異, 該高層曾向某記者透露,去年12 月21 日,中聯重科應邀與普茨邁斯特接觸且對方邀請其參與並購競標。由於海外交易前,需通過國家及省有關部門的批準, 中聯重科向湖南省發改委和國家發改委提交了申請。
12月30日,中聯重科獲得了國家發改委的批複同意。此後,中聯重科與普茨邁斯特簽署了“保密協議”。
針對中聯重科的這一說法, 上述知情人士認為, 中聯重科如果真是在簽訂保密協議之前先拿了“路條”, 那也應該在這之前告訴對方, 因為它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大象對此次交易的要求。從他掌握的情況來看,對方對此並不知情,跟三一一樣, 他們也是在後來才知道中聯重科已經拿到了“路條”了。
另一位三一的員工則表示, 中聯此次收購未成, 不排除他們是因為搶先拿到了“小路條” 而沒有抓緊與對方公司的談判。
實際上大象公司股東年事已高, 希望很快轉手股權。
記者手記:“龍象共舞”到底該遵循什麽原則?
雖然向文波在新聞發布會上否認與中聯重科的關係不佳, 而民間也有傳聞, 稱三一的梁穩根與中聯的當家人詹純新相互之間也都是相當敬重的。不過, 這兩家公司共處一城、身為同行的微妙的競爭態勢,還是時常向外發出競爭的摩擦音。
在就這一事件的采訪過程中,記者深刻感受到有個非常現實而又嚴峻的問題不容回避: 那就是在國際慣例與國內部門條款衝突的情況下, 企業到底該如何操作?
據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一般來說, 同一個海外項目, 發改委隻會給一個“小路條”。政府這樣做的目的, 一是防止國內企業上當受騙,另外則是防止同業競爭、為爭奪某個海外項目而互相抬高出價。
如果這種擔心是有道理的話,是否可以理解為:這隻是針對國有資產的一種保護性條款? 當主管機構的知情權與國際上的商業慣例出現衝突的時候,企業到底應當遵守哪條規則呢?
從三一這個案例可以看出, 如果要報備, 很可能就會失去一個巨大的收購機會。而不報備, 又麵臨著競爭對手關於程序合規的質問。
而且對於部分企業, 要在7 天之內備齊所需資料並拿到這惟一的“ 路條” 幾乎是不可能的。另外, 發改委的這種“ 小路條” 是否惟一也是眾說紛紜, 如果是惟一的, 那麽確定這個惟一的條件或是標準是什麽?也很難有標準答案。
事實上, 記者對於中聯重科從去年12 月22 日起上報湖南省發改委, 到31 日, 前後正好7 個工作日, 拿到國家發改委的“ 路條” 一事也感到非常驚奇。
這也引發了一個思考, 中國企業競爭的常規手段是什麽? 是依靠技術、質量、服務、價格這些提供的產品更受市場歡迎還是依靠政府超常規的運作? 多年來的觀察令筆者相信, 企業最終要想站穩腳跟發展壯大, 必須要有富有競爭力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