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上旬,鄒平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連續接到兩起群眾報案,案情相同。今年7月底,一個姓“武”男子,自稱“河南省滑縣某機械廠銷售經理”,到各建築工地推銷工程機械,並說明去廠裏參觀,費用由廠方負擔。這樣,鄒平的王某、牛某先後去河南該廠進行了考察,在廠方的熱情介紹並招待下,都簽訂了價值9萬來元的小型吊車購貨合同(在當地吊車銷售價格都在15萬元),並分別交定金5000元、25000元,回家等貨到付清餘款。
回到家後,滿心歡喜的王某和牛某都在積極準備吊車的到來。幾天後,沒見動靜,給河南的武某打電話,問吊車什麽時候到,武某一改往日熱情的麵孔,冷冰冰地說:“你們買的是吊機,合同上注明了,並且付清貨款再提貨。”這樣,王某、牛某拿出合同來仔細一看,果然合同上是“吊機”二字,並且結算方式上也注明了“付清款提貨”,二人大呼上當,“明明談的是吊車,怎麽會花六萬多元去買不值錢的吊機呢?”氣憤之餘,二人先後到公安機關報案。
刑偵大隊接案後,對案件進行了仔細分析,首先確定該案件的管轄權在河南省滑縣,合同簽署地和定金交付地都在該機械廠內,騙子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並想當然認為跨區域作案給受害人報案增加難度;其次,受害方證據麵較窄,單從簽署的合同來看,形成訴訟也是民事行為;另外,騙子針對的受害人群是經濟並不富裕急於投資購買機械發家致富的農民,對法律知識相對淡薄,尤其在簽訂合同時過於相信騙子的話,忽視了合同簽署應注意的事項。
記者拍案:是騙子的騙術太高,還是上當的人太過疏忽呢?這麽拙劣的騙錢手段,也能叫您上當?還是那句話,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