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辨别车辆的DNA——大架子号说改就改,让一道道监管闸门形同虚设。一张符合国Ⅲ标准的合格证,却遮不住排气管中冒出的浓浓黑烟。是消费者知假买假?还是经销商弄虚作假?制造商到底该不该背这个黑锅?一连串疑问指向同一个事件——重型自卸卡车“排放造假门”。
5月10日,中国重汽集团发表声明回应“排放造假”事件。声明称,个别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完全是个别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目前,对于这一牵连制造商、经销商,以及个别消费者的“排放造假”事件,有可能沦为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广大公众期待能够尽早水落石出。
知假买假?
内蒙古的消费者高玉翔、刘建华在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前,赶到北京,向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投诉重型卡车“金王子”造假,说到动情处,刘建华甚至给工作人员下跪。
事情起因于2008年5月,高玉翔夫妇、任国祥夫妇及其他3人在内蒙古赤峰市重汽经销商太航汽贸处,以每辆近40万元的价格分期购买了5辆重汽斯达-斯太尔牌自卸车(又称“金王子”),当年8月,几人拿到合格证准备办理入户手续。但2008年7月1日起我国已经强制执行新排放标准,即重型车上路必须符合国Ⅲ排放标准,而 “金王子”重卡的设计排放标准属于国Ⅱ,这就意味着高玉翔夫妇已无法为新车办理上牌,于是他们又找到太航汽贸公司。
据消费者说,太航汽贸公司将2008年5月所生产的自卸卡车,按照厂家提供的一套2008年8月30日生产的合格证,在更改车辆的大架子号之后,为5人重新办理一张符合国Ⅲ标准的合格证。篡改的大架子号码与新合格证相符,太航汽贸公司让5人再到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在王芝江出示的租赁合同上,购买车辆的车架号为7C037998,但分期销售协议书上的车架号却为8C037998。
谁在造假?
除了内蒙古的消费者,四川攀枝花和河北唐山的消费者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这究竟是重卡经销商蒙蔽消费者,把本是国Ⅱ标准的车辆说成是国Ⅲ标准;还是中国重汽厂家与经销商勾结,由厂家提供合格证,经销商对中国重汽发动机、大架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违法改动?
为了核实这些问题,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派员赴内蒙古调查。据举报办公室的消息,中国重汽集团相关人员答复说,中国重汽集团生产的每一辆车只能有一个合格证,因为每辆车在出厂后48小时内就必须将该车的所有信息上传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中。即使
需要修改或者撤消也必须要经
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可修改或撤销。中国重汽集团是根本不可能出现一辆汽车两个合格证的。而且该集团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国Ⅱ的中国重汽车辆也不能仅仅改个合格证就可以变为国Ⅲ的,除非那是人为的造假。
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又联系到经销商包头海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瑞答复说,合格证是中国重汽提供的,相关情况应该去问中国重汽,包头海丰汽贸不回答任何问题。另一位中国重汽负责内蒙古市场呼和浩特办事处的刘霖经理言辞肯定地说中国重汽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正面回应
5月10日,中国重汽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我公司产品的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重型汽车的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和排放标准均经过严格的检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疾的标准。个别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完全是个别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对中国重汽进行的恶意中伤,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中国重汽的声誉。对上述行为产生的恶劣影响,中国重汽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在谁导演了排放造假事件,水落石出之前,中国重汽显然陷入这场混沌的风波之中。事件背后的社会背景是,近两年国家投入巨资拉动内需,基础建设工程众多,带动了工程机械、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重卡”销售市场异常火爆。据业内人士说,在2009年的下半年,有些型号的卡车用户甚至需要提前几个月向厂家预定,才能购买到车辆。
但我国已从2008年起执行重型车上路的国Ⅲ排放标准,这项政策无疑给低于国Ⅲ标准的卡车型号生产和销售企业造成一定损失。业内人士分析,一些经销商为了减少损失,仍然在销售国Ⅱ标准的重型车,方式就是由厂家提供合格证,经销商对发动机、大架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改动,车辆摇身一变成为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合格车,从而欺骗消费者,蒙蔽国家监管、获取不正当利益獢根据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的统计,针对中国重汽车辆合格证号码不一致、车辆尾气排放不达国Ⅲ标准的投诉多达近20起。
据了解,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已经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反馈消费者所投诉反映的严重问题。该办公室表示,将持续调查以揭开国Ⅱ排放标准伪造国Ⅲ标准造假的一系列谜底,并将详实的调查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