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延凯突然问李鲁阳:中小型融资
租赁公司能不能联合起来发行集合债?
“2009中国融资
租赁年会”昨天上午讨论融资租赁如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直接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李鲁阳抛出了上述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发债,屈延凯已经想过10多年了,而发改委主管的中小企业协会负责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前期筛选、推荐等工作。
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杠杆作用,可以放大发债募集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李鲁阳表示,目前发行集合债的最大难题在于担保。而在场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中国代表处官员樊扬表示IFC正在探索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分担方式。
屈延凯的畅想 融资租赁公司虽然为客户提供融资,但是其自身的融资
渠道却是中国租赁界面临的一大难题。
目前中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合计约180家,其融资渠道主要是股东的资本投入和银行信贷。对于经营资金的机构,这样的融资
渠道显得非常单一。
根据银监会的规疾,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同业拆借和发行金融债,但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多成立未满3年,不符合发债条件,而且在
市场方向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更多倾向于
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大单”。
多数中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规模属于中型企业,而其主要客户群是中小企业。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佳林表示,该公司99%的客户是中小企业,资金投向的99%也是中小企业。
徐工集团
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汉徐介绍,该公司中小企业客户达到95%,该公司2008年4月成立,至今一年多的时间,营业规模超过几十亿。
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中小企业融资,还可以拉动银行贷款等其他
渠道的资金投入中小企业,相对于直接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而言,能够起到财务放大的作用,能够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融资。
为了引导资金进入中小企业,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发行定向集合债,即该债券募集资金可以限定必须投向中小企业,甚至可以规疾投向的区域。
从业界反映的情况来看,融资租赁的中小企业业务资产质量较好。张汉徐表示,该公司客户的风险在行业规疾的范围以内。而王佳林表示该公司的小企业
业务损失在0.5%以下。
担保难题 “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最大的难点在于担保问题。”李鲁阳说。目前已经成功发行了3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前两只均由银行担保。但是,2007年银监会“禁止银行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今年发行的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获得了大连港集团的融资担保,也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但是,大连模式并不容易复制。李鲁阳介绍,3A级以上的企业才能为发行债券担保,这是由
市场决定的。而3A级企业集中在央企和地方国企,这里面有很多的三A级企业;但是国资委规疾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够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大连港集团为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提供担保,当地政府的协调和支持起到比较大的作用。
屈延凯认为,如果发行中小融资租赁企业集合债,可以考虑由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而樊扬此时提供了IFC在担保方面的经验。他介绍,由于一些规疾的限制,IFC在中国还没有对公开发行的债券做过担保,但是对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有过风险分担的尝试。此前,IFC与兴业银行等合作过两笔能耗项目,IFC分担其中的部分风险。
“针对中小企业,我们也在探索。”樊扬说,IFC去年投资了一家担保公司,完全是针对中小企业
业务,损失率非常低,除了股权投资之外,IFC与该担保公司也有风险分担机制。
屈延凯认为IFC的风险分担方式值得借鉴,如果能够获得其他机构分担风险,中小融资租赁企业发债即有可能,不要求全额担保,因为融资租赁公司对资产本身有控制能力,风险相对可控,担保可以有一定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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