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是不是必須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進行投訴?如果沒有投訴機構的話怎麽辦?
不是必須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進行投訴,權利人可以進行選擇。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八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也可直接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商標、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問題三:如果權利人在國外,如何進行投訴?
如果權利人在國外,可以委托國內的被委托人進行投訴,但是被委托人必須依法提供相應的授權 委托書和有關權屬證明。
問題四:如果進行虛假投訴,給參展方帶來損失該如何處理?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十條規定,投訴人提交虛假投訴材料或其他因投訴不實給被投訴人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題五:涉嫌侵權的證據如何取得?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的權利。如第十八條規定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進行現場勘查和抽樣取證。
問題六: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與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受投訴方麵如何協調?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在收到有關投訴材料後,應在24小時內將其移交有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投訴或者處理請求的,應當通知展會主辦方並及時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
問題七:展會結束後,未處理完畢的案件如何處置?
展會結束時案件尚未處理完畢的,案件的有關事實和證據可經展會主辦方確認,由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移交有管轄權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問題八:展會期間侵犯知識產權將受到哪些處罰?
對於展會期間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首先應當根據相關知識產權的專門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此外,展會管理部門可以對侵權的參展方進行公告,對於連續兩次以上侵權的,應禁止其參加下一屆展會。對於展會主辦方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的,展會管理部門應對其予以警告,並視情節對其再次舉辦相關展會申請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