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您好,我談談自己的體會和想法,小型裝載機本身國家沒有指定行業標準和管理標準,因此造成小型裝載機仍被定義為農用機械係列,而非工程機械,對於其是否可以上路行駛,如何投保險等沒有任何規定,事實上,小型裝載機突出特點就是操作靈活,鏟裝垃圾,土方,砂石料等方便易用,與大型工程機械比如鏟車不同的是,需要經常變換作業地點,本身因為價格低廉,且具有行走裝置,適合上路移動,那麽問題來了,交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執法,那麽該機械,就麵臨一係列問題將被處以嚴格處罰。比如,無證駕駛,駕駛小型裝載機需要什麽證件?國家沒有規定,小型裝載機上路行駛,按照道路交通法,屬於機動車無牌、無保險上路,都需要處罰,問題是,你如何給小型裝載機上牌???國家根本就不認可,也沒有製定相關法律法規,所以,購買小型裝載機的客戶,陷入兩難境地,如果依靠板車運輸,成本巨大,如果上路行駛,麵臨高額處罰,這些問題造成,小型裝載機這一優秀產品,與其發揮巨大作用的服務功能,遭受重創和矛盾,如何規範管理,是國家職能部門需要站出來解決的,不能一味的堵堵堵,而是要製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小型裝載機的管理,製定出相關標準,允許其上牌照,上路行駛,進而充分法規其操作簡單,功能強大的特點。我的體會,一字一字敲得,希望你理解,並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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