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若雙方為勞動關係:則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且經責令後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雙方為勞務關係: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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