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依我之見:依法私家車負全責,消防車無責。我國現行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丶消防車丶救護車丶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不受方向丶信號燈丶速度等限製,其他車輛應當讓行‘’。該條規定就很好地確定了本案例中的責任劃分一一可以想見得到:消防車既然屬於執行緊急任務,那肯定也就一路‘’提前‘’拉響了警笛和一路警燈閃爍,也就給道路上的行人丶其他車輛的避讓提供了時間,而現實生活中中道路上行走的行人丶非機動車丶以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都能聽見或看見,行人和其他車輛正確的做法‘’應當‘’讓行,這裏‘’應當‘’這個詞語是法律書麵語言,實際上它是平常人們口頭語言中‘’必須‘’的意思,必須一詞實際上就己經明確了其他車輛(當然包括本案例中的私家車)的法律義務‘’讓行‘’,既然法律明確規定了一一‘’必須讓行‘’,本案例中的私家車如果在道路正常行駛的話,法律規定你必須‘’讓行‘’,讓行也就是說如果前方紅燈你可以過線闖紅燈讓出通道,如果你所在行道阻礙通行你可以跨過實線等都不屬於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那麽,在這裏又如何理解‘’確保安全‘’呢?隻要你的讓行在行駛中有空間不會碰撞到其他車輛和行人就應該認為‘’確保了安全‘’,而在此你的為消防車‘’讓行‘’雖越位跨界卻是法律賦予你的不屬違法行為,那麽,你私家車的‘’不讓行‘’就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一旦發生消防車與私家車碰撞事故‘’不讓行的私家車依法應負全責‘’。為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請我們每一位公民為這些賦予特珠使命的車輛主動‘’讓行‘’吧!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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