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鐵路局日前印發《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規定》要求,必須落實超前水文地質探測預報各項規定,監控量(探)測數據超標立即停工撤人,嚴禁冒險施工作業。
為進一步加強隧道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重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鐵路局日前製定《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
《規定》要求,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資質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和人員不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
《規定》要求,必須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編製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按方案組織實施,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
《規定》要求,必須強化施工工序和現場管理,確保支(防)護到位,嚴禁支護滯後和安全步距超標。
《規定》強調,必須落實超前水文地質探測預報各項規定,監控量(探)測數據超標立即停工撤人,嚴禁冒險施工作業。
《規定》要求,必須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加強通風管理,嚴禁濃度超標施工作業。
《規定》強調,必須嚴格控製現場作業人數,掘進作業麵應實施機械化作業,嚴禁超員組織施工作業。
《規定》強調,必須按照規定設置逃生通道,嚴禁在安全設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作業。
《規定》強調,必須按照規定嚴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嚴禁在施工現場違規運輸、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規定》要求,必須按照規定製定應急預案、配備救援裝備,嚴禁事故發生後違章指揮、冒險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