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起,愛沙尼亞旅遊公司協會每年都會公布最佳旅遊對象,並自1992年起公布最佳旅遊促進者,以使公眾認識到愛沙尼亞共和國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表達公眾的讚賞表彰在旅遊業和特定個人中成功實施的項目。
最佳對象榮譽稱號的申請者必須具有知名度,在旅遊市場上有威望,並確保提供無可挑剔的客戶服務。選擇還受到服務(產品)的新穎性、獨創性、良好的營銷、提高服務水平的質的飛躍等因素的影響。在做出選擇時,基於國際慣例與愛沙尼亞旅遊公司溝通的專業性非常重要。
最佳推動者榮譽稱號的獲得者是在實踐或理論層麵上直接處理旅遊業務問題、在旅遊基礎設施公司從事業務或從事與旅遊相關的教學工作的人。此人必須通過其在愛沙尼亞或國外的活動對旅遊業的積極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他必須在愛沙尼亞旅遊界擁有個人認可和權威以及無可挑剔的聲譽。此次選擇還基於新項目的成功啟動和實現。
年度最佳旅遊對象和推動者由ETFL主席在傳統上每年舉辦的旅遊博覽會Tourest上正式宣布,並在媒體上公布。ETFL將為年度最佳旅遊對象和推廣人頒發相應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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