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單證冊製度簡介
ATA單證冊(ATA Carnet) 是一份國際通用的海關文件,它是世界海關組織為暫準進口貨物而專門創設的。世界海關組織於1961年通過了《關於貨物暫準進口的ATA單證冊海關公約》,其後,又於l990年通過了《貨物暫準進口公約》,從而建立並完善了ATA單證冊製度。ATA單證冊製度於1963年投入實施後,已有62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ATA單證冊製度,75個國家和地區接受ATA單證冊,每年憑ATA單證冊通關的貨物總值超過了l20億美元。ATA單證冊已經成為暫準進口貨物使用的最重要的海關文件。
ATA單證冊製度為暫準進口貨物建立了世界統一的通關手續,使暫準進口貨物可以憑ATA單證冊,在各國海關享受免稅進口和免予填寫國內報關文件等通關便利,因此,ATA單證冊又被國際經貿界稱之為貨物護照和貨物免稅通關證。ATA單證冊製度的確立,有助於促進產業專門化和工業現代化,加快國際間的信息交流,加強世界各民族間文化的認知和融合,推動各國政府和民間的交往與合作。在國際商務活動中,憑借便利的貨物臨時進出口手續,外貿公司、企業可以創造和鞏固與外國商業夥伴的合作,增強產品在國外市場上的影響,在全球貿易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
ATA 由法文 Admission Temporaire 與英文 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組成,表示暫準進口,從其字麵可知,使用ATA單證冊的貨物有別於普通進口貨物,這類貨物在國際間流轉時,其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ATA單證冊的簽發和擔保由各國擔保商會負責,每個國家隻能有一個擔保商會,各擔保商會有權指定多個國內出證機構,並對下屬出證機構簽發的ATA單證冊承擔擔保責任。國際商會國際局負責對世界範圍內ATA單證冊製度的運轉進行日常管理。
我國於1993年加入了《關於貨物暫準進口的ATA單證冊海關公約》、《貨物暫準進口公約》和《展覽會和交易會公約》。自1998年1月起,我國開始實施ATA單證冊製度。經國務院批準、海關總署授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我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商會,負責我國ATA單證冊的簽發和擔保工作。
ATA單證冊的格式
一份ATA單證冊一般由8頁ATA單證組成:一頁綠色封麵單證、一頁黃色出口單證、一頁白色進口單證、一頁白色複出口單證、兩頁藍色過境單證、一頁黃色複進口單證、一頁綠色封底。
ATA單證冊所提供的便利
1、簡化通關手續 持證人使用ATA單證冊後,可無須填寫各國國內報關文件,並免交貨物進口各稅的擔保,從而極大地簡化了貨物通關手續。
2、節約通關費用和時間
ATA單證冊由持證人在本國申請,從而使持證人在出國前就預先安排好去一個或多個國家的海關手續,無需在外國海關辦理其它手續或交納費用,並可確保快捷通關。
3、降低持證人風險
使用ATA單證冊,持證人無需為向外國海關交納進口各稅的擔保而攜帶高額外匯出國。
4、ATA單證冊可重複使用
ATA單證冊的有效期為一年,其項下的貨物可以在有效期內憑同一單證冊在本國多次進出口,去多個國家辦理暫準進口貨物的進出口報關,並在多個國家過境通關。
5、適用對象廣泛
從事商務活動人員、各行專業人士以及從事貿易、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交流活動的機構,均可受益於ATA單證冊。例如,會議代表、銷售人員、參展廠家、廣播電視台、演藝團體、記者、醫生、科研人員、旅遊者等各界人士及相關機構均可為其所使用的貨物或物品申辦ATA單證冊。
6、報關靈活
持證人本人或持證人的職員,以及有持證人授權委托書的國內外報關代理、外國貿易夥伴或其他人員均可持ATA單證冊在國內外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適用的貨物範圍
ATA單證冊適用的貨物範圍
1、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中陳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例如赴境外報道、錄製節目、攝製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廣播、攝影設備;赴境外安裝、調試機器所需的各種測量儀器;醫務人員所需的醫療器械;演員、樂團、劇團所需的演出服裝、器具等;
3、集裝箱、托盤、包裝物料、樣品等與商業活動有關的貨物;
4、科研設備、教學用品、海員福利用品及其他與教育、科學或文化活動有關的貨物;
5、參加境外體育比賽、體育表演和訓練所必需的體育用品及其它物品;赴境外從事觀光、求職、學習、專業會議等活動所需的個人物品;
6、參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專業聚會等活動所需的圖片、照片、攝影作品、藝術品、印刷品、免費播放的記錄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邊境地區的自然人或法人為完成農業、林業、養漁業的工作,以及為修理、製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業性質的物品;
8、為慈善目的暫時出口的醫療用品、外科和實驗室設備以及救濟物資;
9、商業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飛機、陸路引擎車輛、鐵路貨車等運輸工具;
10、邊境地區用於放牧、表演、展覽、競技、比賽等活動所需的活動物;
11、與製造活動有關的紙版、印板、圖版、模子、圖紙、模型等類似物品。
接受ATA單證冊的國家和地區及主要貨物範圍
阿爾及利亞(PEC)
愛爾蘭(PEC)
愛沙尼亞(PEC)
安道爾(PEC)
澳大利亞(PEC)
奧地利(PEC)
保加利亞(PEC)
比利時(PEC)
冰島(PEC)
波蘭(PEC)
丹麥(PEC)
德國(PEC)
法國(PEC)
芬蘭(PEC)
韓國(PEC)
荷蘭(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
克羅地亞(PEC)
黎巴嫩(PEC)
盧森堡(PEC)
羅馬尼亞(PEC)
馬來西亞(PEC)
馬耳他(PEC)
馬其頓(PC)
毛裏求斯(PEC)
美國(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內加爾(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亞(PEC)
斯裏蘭卡(EC)
泰國(PEC)
突尼斯(PEC)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臘(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蘭(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國(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羅陀(PEC)
中國(E)
立陶宛(PEC)
拉脫維亞(PEC)
俄羅斯(PEC)
*:指貨物的目的國家和地區
P:代表專業設備
E:代表在展覽會、交易會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代表商業樣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