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由22人組成的非法快餐銷售組織,自2009年9月開始,在琶洲會展中心強迫私營快餐人員販賣由其指定的盒飯,並收取每盒盒飯4元保護費從中牟利58萬元。此外,他們還向會展中心的保安人員行賄共計2.8萬元,以確保能順利進入展會銷售盒飯。
昨日,涉案的22名嫌犯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8項罪名在海珠區法院過堂受審。
據悉,本案因為被告人數眾多,涉及事實和證據複雜,案件審理時間預計將持續3天。
年均販賣盒飯上萬個
一年累計獲利15萬
本案22名被告絕大部分都來自湖南省湘鄉市,大多都是初中文化,年齡最小的被告人年僅20歲。今年33歲的第一被告人廖衛華,綽號“細橋”,曾於2008年7月因犯尋釁滋事罪獲刑2年,2009年8月刑滿釋放後來到廣州。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9月開始,廖衛華糾合老鄉李澤富、彭朝陽等21人,成立自稱“盒飯公司”的非法快餐銷售組織,通過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發放補貼、設置手機短號群方便成員聯係和強調內部紀律等方式對組織成員進行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為牟取利益,該組織主要在琶洲會展中心展會開辦期間私運快餐進入展館內銷售,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逐步控製、壟斷了琶洲會展中心快餐市場。
據涉案人員供述,除了每年春季、秋季廣交會期間“歇業”外,該“盒飯公司”在其餘展會上都能進入展館內銷售快餐,“一年大概賣盒飯60~70天,每天能賣好幾百盒”,累計年均銷售盒飯數量上萬盒。從2011年到2012年5月案發前,“共賺了15萬元左右”。
據起訴書顯示,自2009年9月起,以廖衛華為首的22名“飯霸”團夥,為牟取利益,采用言語威脅、驅趕、毆打等暴力、脅迫手段,強迫多名在琶洲會展中心經營快餐的被害人到其指定的5個飯館(其中4個飯館係無照經營)訂購盒飯,並向凡是在展會內販賣盒飯的人員收取每盒盒飯4元的保護費。2009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間,該“飯霸”團夥共強行收取保護費合計人民幣58萬元,主犯廖衛華從中獲利20萬元。
今年3月,被害人楊某因未向該“飯霸”團夥指定飯館訂購盒飯,遂遭到該團夥3名成員拳打腳踢、語言威嚇,並被踩爛其盒飯。
煙酒收買展館保安
令送飯仔進場無阻
本案22名被告人中,有兩名係會展保安人員,案發前均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保衛部供職。據指控,2009年至2012年間,廖衛華為讓其指定飯館能在展會開辦期間順利將盒飯運入展館內銷售,遂指使其團夥成員多次給予會展中心保安被告人葉振武、劉曉等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8萬元。
庭審直擊
骨幹成員庭審否認控罪 稱保護費係“勞動所得”
昨日上午,以廖衛華為首的22名“飯霸”團夥在法警押解下依次進入海珠區法院大法庭受審。主犯廖衛華被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4項罪名。
麵對控罪,廖衛華矢口否認,但承認曾請展會保安人員吃飯,也給他們送過煙酒,“我也是要他們通融一下,別為難我們,讓我們的盒飯可以進會場”。
庭審中,當檢方質問為何要強行收取保護費時,廖衛華辯稱那是“冒著風險的勞動所得”。據廖衛華供述,每盒盒飯進價成本約6元,以每盒10元價格售賣給會展中心“飯仔”,其中賺取的4元差價是“我們的勞動所得”,廖衛華強調“我們是冒著風險送飯的,而且賣不出去的盒飯我們還得自行承擔損失”,否認存在“保護費”一說。
至於暴力強迫飯仔購買其指定盒飯,廖衛華當庭大呼冤枉,“都是自願購買的,我從來沒有強迫過誰,也沒有指使誰去脅迫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