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製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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