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故意殺人!故意殺人!故意殺人!不但是故意殺人,而且在行凶之後還發生了一係列掩蓋行為。包括他的父親、工人也犯有包庇罪。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張天,彼時他還是沈陽一廢品收購站的老板。那天早晨,他帶領三名工人在縣城郊區的一間廢舊廠房,在切割鋼管的時候,其中一名工人薛元波掉入了坑中。此時,張天想到的不是趕緊救人。而是趕緊操作產出在坑中填入兩頭砂石和鐵塊。在事件發生之後,張天進行了一係列的掩蓋行為,企圖掩蓋自己的罪行。直到第二天,他才帶人挖出了薛元波,而此時,薛元波早已成為了一具屍體。一念之差,葬送了一條人命,也給自己和家庭造成重創。在一審中,法院以被害人薛元波在此案中存在飲酒和操作不當為由,認為他也必須擔一部分責任,從而判處張天15年有期徒刑。但,故意殺人和被害人飲酒有什麽關係嗎?難道被害人處於不利狀態之下,就可以肆無忌憚,而給他增加更多的無妄之災嗎?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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