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介绍,他于今年3月13日在赣州永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了一台价值14万多元的挖掘机。挖掘机买回后在工地上工作还不到两小时,就因传动轴断裂无法工作,当月又因为旋转阀漏油、变速箱漏油等故障几次进行维修。4月维修的次数更多,拿在手上的现场维修服务记录单就有5张。挖掘机买来半年多,几乎没有做什么事。10月底,挖掘机又坏了,多处出现故障,联系销售商几次,对方也不愿前来维修。11月1日,出于无奈,黄先生只好把挖掘机开到销售商处要求维修。
黄先生告诉记者,挖掘机的保修期只有半年,9月13日已经过了保修期,但因为挖掘机常出故障,几个月前他便要求销售商延长保修期至一年。当时,永达公司林姓老板也口头答应了。在黄先生出示的一些现场维修服务记录单上,记者看到,有的单子保修期一栏已经注明从2010年3月13日至2011年3月13日。
销售商林姓老板解释说,机器出现故障属正常的事情,但保修期已经过了,自己已与厂家联系过,没有办法再进行保修。林姓老板称自己没有答应过延长保修期一事,现场维修服务记录单上面保修期的内容也不是自己所写,是维修的师傅填写的,签名也是维修的师傅所签,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
经过双方协商,林姓老板最终表示,这一次仍然给黄先生的挖掘机进行保修,但黄先生必须签下字据,表明以后出现故障销售方不负责保修。11月3日,厂家已经派人前来处理。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朱烈桂律师认为,根据2007年11月24日起施行的行业标准《中国挖掘机行业挖掘机产品质量保证规疾》的相关规疾,本起挖掘机质量保修事务,首先应当查明出现故障的机械主件、配件,是否处于上述规疾的保修期限内,若仍在保修期限内,则不论维修师傅是否签字,生产厂家、销售商均应当承担保修义务。其次,如果查明挖掘机故障不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则应当看双方的挖掘机买卖合同对产品故障维修如何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若没有其他相关的材料反证,则结合《民法通则》的规疾,推定维修师傅的签字行为属于经销商的授权行为,作为销售商的赣州永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应当按照买卖双方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履行自己的保修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