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玉柴集团理事会审议通过,玉柴颁布实施《玉柴集团评选荣誉名称、程序、奖励级别及享受待遇的标准(2010年版)》。新修改的规疾进一步提高了全国劳模等公司级以上荣誉待遇标准。
《玉柴集团评选荣誉名称、程序、奖励级别及享受待遇的标准(2010年版)》是在2007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修改的。主要修改了三个部分内容:一是提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部省级劳动模范、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模范,以及全国级、部省级、市级单项荣誉的奖金。全国劳动模范提高到20000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提高到15000元,部省级劳动模范提高到10000元,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提高到7000元,市劳动模范提高到5000元。全国级、部省级、市级单项荣誉的奖金分别提高为1000元、500元、300元。二是提高参加全国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奖金。全国大赛第一名提高到60000元;全国第二名提高到50000元;全国第三名提高到40000元;全国前四至十名提高到20000元;全国前十一至二十名提高到10000元。全区第一名提高到15000元;全区第二名提高到10000元,全区第三名提高到8000元;全区第四名提高到5000元;全区第五名提高到3000元。三是规疾评为“玉柴首席岗位技能大师”、“工种大师”和“拔尖技师”的职工当年可享受一次公费疗养或旅游机会。
提高职工荣誉待遇标准,是玉柴集团领导对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优秀职工的肯定,将激励职工奋发向上,在全公司营造“学先进、比贡献”的氛围,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做强做大玉柴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