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将独立进军挖掘机和重卡领域。凯雷入股仍未获批,但改制目标不变
日前,徐工集团董事长王民透露,徐工已正式决定从和卡特彼勒合资了十几年的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退出,转而成立自己的挖掘机生产企业,并计划购买重卡企业进入重卡生产领域,打造工程机械的成套生产规模。
王民是在参加由搜狐发起、多家媒体参与的2008“中国制造全国行”活动时作出上述表示的。此外,王民也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尽管凯雷入股徐工的申请尚未得到批准,但徐工对于改制的期望未变,还会寻求多种可能方式实现体制创新。
填补挖掘机和重卡空白
“我们已正式决定,把目前徐工持有的很小的一部分股份转让给卡特彼勒,再成立自己的挖掘机公司。”王民表示。目前,徐工持有的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股份仅有15.87%比例,每年可以分得几千万利润。“每年这么一点分红,没什么意义。”王民直言。
而这个股份存在的更深层意义在于:徐工眼看着挖掘机市场的风光却被捆住了手脚。这缘于1995年徐工集团与卡特彼勒共同投资8200万美元、以40∶60的股份比例入股合资公司时的约定。根据约定,合资企业成立后徐工将不得再生产挖掘机。
为此,徐工集团还专门将其原本拥有的挖掘机工厂从总公司剥离出去并改制出卖。“在那个年代,中国很多吸引外资的行动的初衷是以市场换技术,徐工也不例外。”徐工另外一位高层告诉本报。而十几年来,这桩“姻缘”让徐工觉得得不偿失:随着增资扩股,徐工的股份逐渐减少至15.87%,卡特彼勒从合资企业中获取了绝大部分利润,徐工只能分享一点分红。
同时,“市场换技术”的初衷也没有实现,合资公司只是成为挖掘机的组装环节,这个招商引资行为也被视为中国成为全球大加工厂现象的一个缩影。
徐工此次“壮士断腕”,据王民透露,将有意成立徐州徐工挖掘机股份有限公司,他本人将兼任董事长。新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5000万元,首期投资2亿元,目前正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王民坦言,徐工已为此做了相当多技术储备,今年可以生产出400台小型挖掘机,“我们的定位是成为国内最高水平的挖掘机生产企业,3年内实现10亿元销售额。”卡特彼勒作为世界最大工程机械企业,是徐工的老朋友兼对手,王民透露,双方已就今后零部件生产等方面合作达成共识。
同时,徐工也在着力打造出工程机械的成套生产格局:通过收购一家重卡企业,来弥补其在重卡方面的空白。由于徐工没有生产重卡的资格,王民透露,已经和国内一家有重卡资格、目前经营状况不太好的企业达成收购意向,年内将完成该收购。
改制目标未变
2005年10月,凯雷从竞购徐工的30多家国内外企业中胜出,宣布将用约30亿元人民币拥有徐工机械85%的股权。一时间,关于“贱卖论”和“安全论”的讨论沸沸扬扬。最终,尽管凯雷收购比例从85%降至45%,仍然没有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那是一个特别时期的一个特别选择。”徐工一位高层告诉本报记者。彼时,大环境下,是国家倡导国有企业改制。而徐工内部,在面对多个投资者抛出的“橄榄枝”时选择了凯雷的金融资本,是因为凯雷承诺维持徐工的原有一切,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会引导徐工赴海外上市。徐工冀望利用国际资本的认可契机打入国际市场。
“即使是凯雷拥有85%股权的情况下,徐工还有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这些都是当时谈妥的条件。”上述高层透露。而另外一个相中徐工的“大鳄”卡特彼勒提出的方案却是,收购后徐工成为卡特彼勒在中国的加工厂,徐工的名称和LOGO都将消失。显然,徐工不会选择后者。
让徐工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原本两年有效的协议在去年已经正式过期。王民向本报直言,徐工目前最急切需要的是体制创新,因为徐工已经把国有企业体制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再不突破体制的瓶颈,很难再加快发展的步伐。
“改制并不仅仅是为了钱,徐工需要的是一个机制和一个通道,一个进入国际市场的通道。”王民说。
“我们还是再等等看,相信国家很快会有说法,不会很长时间。”王民说。这个契机就是即将在本月举行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如果中美双方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凯雷和徐工的“联姻”也可能由目前的搁置状态出现转机。
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2年多,徐工的业绩和国际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去年实现营业收入308亿元,比上年增长52%。今年1~5月,已经实现了186亿元营业收入和9亿多利润,有望全年实现400亿元营业收入并出口创汇10亿美元。按照徐工目前的发展速度,2010年前,徐工将进入国际行业内前10名,2015年进入前5名。
显然,徐工已经不能接受凯雷当年入股的价格。业内估计,即使是45%的比例,凯雷也需拿出当年85%比例所需的30亿元资金,甚至只多不少。王民承认,双方如果再谈,除了股份和价格,无形资产也将成为考虑的因素。
徐工的高层承认,在等待结果的这个漫长过程中,徐工也丧失了很多其他发展机会。王民告诉记者:“如果和凯雷的合作最终失败,徐工还会考虑引入金融资本或产业资本的其他方案,但会首先考虑国内机构,前提是徐工必须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