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丹东市新城区金泉路(中央大街—世纪北路)道路工程已由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经贸发展局以丹合经贸批字【2010】18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丹东临港经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丹东市新城区金泉路(中央大街—世纪北路)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丹东临港产业园新城区。
(3)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354.3米,宽48米。
(3)计划工期: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
(4)招标范围:丹东市新城区金泉路(中央大街—世纪北路)道路工程
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3日至2010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09:00时。
5.2开标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09:00时。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丹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27-1-1)。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临港经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沿江开发区房坝3#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督:0415-317561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督/传真:024-23388267
传真:0415-3175616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135601040003330
邮编:110005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