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编号:安财
招标采购[2010]86号(总第69号)
二、采购项目:液压
挖掘机1台、液压破碎锤1台
三、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起止时间:
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四、标书发售地点: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安阳市财政综合办公大楼1011房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4月29日上午9:00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总工会大楼南楼二楼东厅(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财政局东边市总工会大楼)
七、投标单位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长期提供售后服务。
八、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九、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中心
银行帐号:410015042100502042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十、联系人:李宇光
联系电督:0372-5109135
报名电督及传真:0372-510908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