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道214线隔界河至德钦三级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交运【2006】1071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云南省和迪庆州共同投资。
2、受214线德盐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业主”)委托,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沥青(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工程概况及采购范围:本项目全长115.887公里,三级公路。路基、桥梁已于2008年5月开工。本项目计划2009年11月建成通车。本次招标的为全线路面工程用沥青,共划分为两个合同包,其包装形式为桶装沥青。各合同包的里程、沥青种类、数量及供货时间如下表:序号沥青种类型号用途里程桩号采购数量供货时间1道路石油沥青AH-90重交沥青下面层、上面层K0+000~K64+000 3600T 2009.1~2009.4
第二合同包序号沥青种类型号用途里程桩号采购数量供货时间1道路石油沥青AH-90重交沥青下面层、上面层K64+000~K110+340县城复线K0+000~K4+663.99)2800T 2009.1~2009.4
每个潜在投标人只能对其中的一个合同包提出投标申请。
4、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述厂家的合法总经销代理商或分销商均可参加投标。
5、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08年11月28日至2008年12月4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00至5:30时(北京时间)到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哗区华山南路103号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过时不予受理。每套招标文件收工本费人民币大写壹仟元(¥1,000.00)整,售后不退。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提交: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在2008年12月19日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帐户全称: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2502012009024577015 汇入银行:昆明市工行正义支行联系人:谢兆琴0871-3627399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所需的一切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获取,并对调查获取的资料负责。
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交到:地址: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昆明市五哗区华山南路103号);联系人:邓晓雁余璟
7、定于2008年12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214线德盐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县长征路中段州交通局内邮编:674400 电督:0887-8223787 传真:0887-8223787 联系人:和永清
招标代理: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哗区华山南路103号
邮 编:650021
电 话:0871-3624350 13888765840
传 真:0871-3624350 联系人:邓晓雁、余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