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吊車又稱起重機。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製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製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後,必須先鳴信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麵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製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安全指南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起重吊裝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麵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4. 多孔板、積灰鬥、手推翻鬥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拚吊。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製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麵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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