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輕卡掛牌流程為: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提交證明。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曆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憑證;(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擴展資料:汽車號牌,是國家車輛管理法規規定的具有統一格式、統一式樣,由車輛管理機關經過申領牌照的汽車進行審核、檢驗、登記後,核發的帶有注冊登記編碼的硬質號碼牌。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與汽車行車執照的簡稱。1972年發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把行車執照改稱行駛證。一般為兩麵,分別按規定安裝在汽車前後部指定位置上。汽車號牌是準許汽車上道行駛的法定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汽車行駛情況,識別、記憶與查找的憑證。行駛證是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記載車輛初次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保存,隨車攜帶,供記載變動情況及隨時查驗的統一格式的登記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汽車號牌與行駛證是準予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碼的,將被扣12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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