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首先要搞清特種設備的概念,汽車吊已明確不屬於特種設備,汽車吊和輪胎起重機是兩碼事,不要混淆。其次,不屬於特種設備的汽車吊怎麽管理?我認為應該延續以往的管理經驗。特種設備政府職能部門已不再受理檢測(盡管國家質檢總局的解釋說企業需要檢測可以繼續送檢,但是政府部門一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檢就意味著對安全負責,所以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再受理),對企業來說一是送外培訓自己的專業檢測人員,二是和有相關資質認可的檢測機構合作,三是堅持安全管理不放鬆(比如“十不吊”)、嚴格監督作業過程,四是相關人員的操作證在此階段可多方聯係,有的地方還有起重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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