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2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 7.1.8 規定一、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00m;二、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宜大於5.00m;三、消防車道上空4.00m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四、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0m;五、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擴展資料《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應符合下列規定:4.1.2.1燃油和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房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6.00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於等於0.75的可燃氣體作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牆上的門、窗等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簷或高度不小於1.20m的窗檻牆;4.1.2.3鍋爐房、變壓器室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1.50h的樓板隔開。在隔牆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窗時,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20h的防火門窗;4.1.2.4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1.00m3,且儲油間應采用防火牆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4.1.2.5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牆隔開;4.1.2.6 油浸電力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電力變壓器下麵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因此,無論是專用消防車道還是兼作消防車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應滿足消防車的轉彎半徑要求,該轉彎半徑可以結合當地消防車的配置情況和區域內的建築物建設與規劃情況綜合考慮確定。本條確定的道路坡度是滿足消防車安全行駛的坡度,不是供消防車停靠和展開滅火行動的場地坡度。根據實際滅火情況,除高層建築需要設置滅火救援操作場地外,一般建築均可直接利用消防車道展開滅火救援行動,因此,消防車道與建築間要保持足夠的距離和淨空,避免高大樹木、架空高壓電力線、架空管廊等影響滅火救援作業。
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