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首先,工人是在工作中受傷,如果有工作單位,那肯定可以按工傷處理。其次,司機是施害者,對傷者肯定是要負侵權責任的了。但是,這個責任該誰承擔呢?司機如果是受雇於人的,他的行為是工作行為,造成的對第三人侵權要由他的雇主承擔侵權責任。傷者又享有哪些受傷待遇呢?如果是單位雇傭的工人,那他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同時,如果司機和工人都受雇於不同單位的話,工人可以向社保申請工傷待遇的同時,也可以向司機所在的公司要求承擔侵權連帶責任。關於侵權責任:司機有單位就司機單位買單,司機沒有單位就司機本人買單。關於工傷待遇:勞動者有單位,有參保,就社保和單位承擔;有單位,沒參保,就由單位獨自買單;工人沒單位,純勞務承包,就向司機和司機的雇傭單位索賠。總之,工人受雇於人的,就可以同時享受社保工傷待遇和第三人侵權賠償待遇。工人屬於勞務承包的,就向第三人(司機)和/或其雇傭者索賠。詳細見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係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