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謝邀,關注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專注於養殖場禁養關停搬遷維權下麵即將給大家介紹的這個養殖場的案子就是因為位於自然保護區汙染嚴重被強拆了,證照齊全的企業尚且如此,何況是證照不完備的散亂汙企業呢?不過該養殖場好在及時委托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幫助維權,才絕處逢生在訴訟中取得了勝利。本文從律師的“維權策略”角度簡要分析。案情簡介:證照齊全的養殖場因位於自然保護區被強拆2012年王某辦理了設施農用地手續後,申請成立了畜禽養殖公司,同年十月與縣農業委員會簽訂招商引資合同,並依法辦理了環評手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等證件。2017年,安徽省政府印發《安徽省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實施方案》,10月,縣環保委員會作出《養殖場關閉及治汙設置建設問題督辦單》要求關停禁養區的養殖場,鎮政府據此向王某的養殖廠發出通知,要求其限期關閉或搬遷,否則將采取強製措施。2018年3月,恰逢中央環保督察整改,養殖廠位於黃河故道自然保護區,屬於被整改對象,同年6月,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了強拆。維權策略一:庭前充分準備,找出對方所有違法點。我所代理後,經過充分分析案件情況,決定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縣政府強拆行為違法來爭取補償,維護養殖場的合法權益。庭審中,我方主張的理由有三個:第一,縣政府強製拆除養殖場的行為缺乏執行依據和法律依據。根據《行政強製法》的相關規定,實施強製拆除行為必須提前作出執行決定,例如《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強製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等,本案中的縣政府並沒有。第二,縣政府作出的強製拆除行為認定事實不清,王某的養殖場從事養殖行業各項手續齊全,且經過了政府的審批,是合法經營合法建設不應被強製拆除。第三,縣政府實施的強製拆除行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行政強製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強拆決定前應當對當事人進行催告並告知陳述和申辯權利,隻有經催告後仍舊不履行的,方可作出強製執行決定並送達當事人。本案中的縣政府並沒有履行前述法定程序,顯然違反法定程序。維權策略二:深入調查取證,組成強有力的證據鏈。基本維權思路確定後,接下來就是指導企業主搜集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主要包括證明主體資格的證據、拆遷方違反法定程序的證據、強拆證據三部分。證明主體資格的證據是指能否以自身名義參與法律程序獲得法律保護所必備的身份及與身份有利害關係的證據,如土地證,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承包合同等。本案中的主體證據有動物防疫合格證、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環保驗收監測報告、招商引資合同等。程序證據是指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存在的證據。比如各種公告、決定、通知等,包括征收公告、征收決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如果從未見過這些政府文件,就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來獲取。本案中的程序證據有設施用地申報表、要求限期拆除的通知等。強拆證據需要通過拍照、錄音、攝像獲取,這部分證據也是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以下幾點需要注意:強拆之前要對企業廠房進行全方位拍照錄像,包括廠房的原貌、屋內的物品及擺放位置、其他附著物、圍牆等;強拆過程中拍攝身穿製服的工作人員,比如警察、武警,拍攝到達現場的車輛,包括挖掘機、警車等,尤其是車牌號,另外及時報警,對於報警的通話和警方是否出警、出警後如何解決等都要保存證據。縣政府雖也提供了一些證據予以反駁,但我方提供的證據符合高度蓋然性標準,最終法院判決縣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維權策略三:抓住維權核心,即存在信賴利益保護,同時不回避企業自身違法之處。案件取勝離不開律師的充分準備與法庭上義正言辭的精彩辯論,本案最關鍵的是抓住了案件核心,即“信賴利益保護”。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32條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本案中王某的養殖場位於黃河故道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依法屬於不得生產建設的區域,王某在此生產經營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已被相關部門要求整改並限期拆除。我方對養殖場存在的違法行為並沒有回避,而政府卻忽略了至關重要的一點,即該養殖場是縣農業委員會招商引資的企業,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當初為其辦理了用地手續、環評手續,具有可保護的信賴利益,應當依法對其作出補償。另外縣政府在強製拆除過程中程序違法,所以最終被法院確認違法。關注並私信我們,免費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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